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分析:1。伤残赔偿金=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合理费用;3.丧葬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4.被赡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供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费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同级护工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1。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要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神、生理、解剖异常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2.后续管理费评估。受伤人员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水平鉴定。受伤人员因长期护理需要造成一、二、三、四级伤残等重伤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等级鉴定。4.损失天数的标识。误工时间是指伤者经过诊断和治疗后,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可的治愈或固定体征所需要的时间。损失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原发伤及其后果,结合治疗方法和效果,综合分析,综合评价。【法律依据】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