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事故车辆的所有权证明;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5.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2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1。直接财产损失证据(1)车辆损坏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发票。(2)财产损失清单。(三)物价部门对因伤、死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牲畜的评估单。(4)对不方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腐烂、不易保存的,应有原件照片、鉴定证书、鉴定结论。2.间接损失的证据。(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具备运营资质和运营任务。(2)行驶路线和日营业收入证明。(3)停运时间证明,主要是厂修证明。(4)受损货物的批发价与当地零售价之间的差额,以此证明货物已经失去了其必将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