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醉驾处罚标准的法理分析:第二次醉驾处罚标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未超过一年的后果法律分析:实习期内单独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处20元-2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有相应或以上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不会有处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三)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四)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