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祸死亡事故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递增年龄);(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5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为标准,也体现了补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周岁计算,50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5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定。4.丧葬费补偿标准。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死亡,不论受害人的职业、地位、工作、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且不论他生前住在一个城镇还是一个乡村,在谈到丧葬费的标准时,都没有什么区别,都应当适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车祸死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强制保险金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由双方按7,333,603的比例分摊;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应当在强制保险金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机动车为主要责任的,按照833602分担主次责任;机动车为次要责任的,按照633604分担主次责任;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按照7,333,603的比例分担全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