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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就一定要交强险吗
祝恒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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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必须缴纳无责任强制保险?日前,相关媒体对强制保险这一敏感话题的报道越来越多。甚至在某个时候,各种舆论汹涌,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甚至有律师认为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保监会反对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观点。当初相关部门针对制定的无责赔偿政策,设立了强制保险。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有无责任,都不是法律上要求谁赔谁的保险问题。但是,得到补偿不代表买得起。为了确保所有的赔偿都应支付,有关部门设立了强制保险。但是,要付出就要付出吗?我不这么认为。如果能保证买得起,为什么非要买备受争议的交强险呢?除了交强险,我觉得针对交通安全的强制储蓄(以下简称“强制储蓄”)也是一种选择。2006年7月1日起,交强险开始实施,42类车分不同费率。其中,6座以下最大占用率家庭自用率一年1050元,最高保额6万元(车主在最极端、小概率情况下只能获得6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做任何事情从某个角度来看都是合理的,但从全局来看并不完全合理。保险公司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追求的经营目标。否则,保险公司应该倒闭。但保险费率设计原则是“不亏不赢”。那么,为什么保险公司热衷于这种“杨白劳”式的不赔不赢保险呢?显然,现在还没有盈利为时过早。强制保险在强化赔偿保障的同时,为保险公司创造了获取垄断利益的平台。作为车主,法律让你买,多少钱都得买,除非你放弃开车。不难看出,在确保交通事故应得到全额赔偿和防止保险公司获得过度垄断利益之间,确实存在两难选择。怎么做才能从一个困境变成两个困境?而不是发泄或者破口大骂,解决的办法还是要靠大家去想。在我看来,保险公司肯定不愿意让嘴里的肉飞走。否则,总想成为“杨白劳”的保险公司老板不是好老板。至少我认为“杨白劳”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板应该被解雇。我估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监会,都会找各种理由证明自己在交强险这件事上是“杨白劳”。好吧,“杨白劳”不能只让保险公司负责。当务之急是增加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保障方面的选择权。现在回头看看相关部门设立交强险的初衷,不就是车主出了事故最高赔6万吗?可以,这种方法就是强存,即车主将6万元存入银行,并将存款证明抵押给交管部门,或者车主将6万元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这个钱,只有在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时候,支付方出得起就好,但是出不起的话,可以凭相关部门的证明,从银行提取全部或者部分6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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