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最新赔偿限额: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交强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的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上述责任限额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保险期间未结束的强制保险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新的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执行原责任限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