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案例遇到交通事故后,通常需要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要进行诉讼,诉讼要准备交通事故诉讼。所以通过下面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例,我想大家应该能更清楚的知道诉讼的格式。接下来,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民事起诉状原告:卢,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街55号2号楼2单元201室。被告:3360日照陆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西环路南段西侧3360号。索赔: 1。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45051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理由: 2007年10月24日8时许,原告鲁a3h125轿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沂段166km处,与前方停放的冀t12218货车相撞。瞬间,正在向前行驶的被告司机驾驶la2551重型面包车,从左侧刮蹭过来。原告受重伤,车辆受损。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原告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积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硬膜外血肿、额叶挫裂伤、左动眼神经损伤、前颅窝颅底骨折、额骨、蝶骨、左眶内壁骨折、右上颌骨、鼻中隔、额头皮裂伤、面部皮肤擦伤、双手皮肤挫裂伤、脑脊液鼻漏。经山东大顺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因颅脑损伤致双眼视觉缺陷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07年11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山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与被告对原告的伤害、鲁a3h125轿车的损坏、鲁la2551重型面包车的损坏负同等责任。综上,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作出判决。致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21日。二。如何选择交通事故起诉法院?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诉讼原则确定管辖。也就是在出事的法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船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到基层法院。3.根据一般管辖原则,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取决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该公民的住所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被追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场所除外。在选择诉讼法院时,权利人不应盲目。他首先需要了解不同司法管辖区赔偿标准的差异、案外因素、执行情况、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