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扣交警执照合法吗?1.交通事故扣交警执照合法吗?从法律上讲,交警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为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3360(一)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时速超过50%的;(四)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除了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外,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都要依靠公安交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尽快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是重伤或者昏迷,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一名交警到现场,而普通交通事故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至少需要两名交警。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其他部门帮助的,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处理好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需要进行现场勘查。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综合收集的各种证据后,客观公正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5.损害赔偿调解。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双方请求,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10天调解。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权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在扣留驾驶证时,还应依法开具相应的行政处罚清单。尤其是有人受伤,其中一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交警扣留驾驶证的原因有疑问,可以当面询问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和伤害?在法庭上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和伤害?(一)审判准备审判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正式实质性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前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当事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并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随时可以出庭
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代理资格和权限。核实后,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名法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当事人的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1.双方陈述。出示证据和反诘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按照以下顺序出示, (1)证人证言由当事人质证。(2)书证、物证、视听资料。(3)鉴定结论。(四)勘验笔录。法庭质证的证据能够立即认定的,应当立即认定;不能立即确认的,可以在合议庭休庭后确认。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许可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证据或者经许可的重新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当庭重新质证。法庭决定重新开庭审理的,审判长应当对庭审进行总结,指出庭审确认的证据,指出下一步庭审调查的重点。二审只对未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不审理已经调查、质证和确认的证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对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总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言辞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在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相互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同时,通过辩论,法官可以把握案件的要点,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辨是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3360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调解或者休庭后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立即完成履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作出判决。(4)案件评估及判决公告。这是庭审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宣布判决结果,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阶段。数字一(one)
2.公告判决的内容包括:确认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判断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当庭宣判。即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宣判后,判决书将于10日内送达相关人员。另一个是常规量刑。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当庭宣布判决,将另定日期。宣判后,应当立即作出判决。简而言之,当民事法院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时,审理后的审理过程是由法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逐步进行的。如果被害人已经重伤,所谓的当庭审判,可能是指刑事法院直接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审判。虽然检察院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