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交通事故标准赔偿标准是指行为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误工费、社保缴费、再就业损失、再就业短期生活费、临时失业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003010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按责任划分?是的。机动车事故造成损失的,首先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各自的责任分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