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电瓶车拖车需要交拖车费吗?否,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机关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2交通事故电瓶车要不要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会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再次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