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如何细化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规定。2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被抚养人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药费补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