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出就结案了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无异议并按责任认定内容进行赔偿的,视为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定要签字吗?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签名没有硬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