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理赔通知书并签字。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受损车辆所在位置,以便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3.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时,需要根据取得的相应证明赔偿财产损失。4.车辆维修完毕,事故结案后,综合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5.领取理赔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赔偿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人身伤害程度的证明,相关医学证明,以及相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内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2交通意外险公司如何理赔?交通意外险公司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需要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病例、医疗费用发票、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等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只在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进行理赔;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用具等费用均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