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有几种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给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逃逸的;(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八)协商未达成协议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2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认定书区别的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即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二是作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第三,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三个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只是作用不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充其量只能证明发生了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获后七日内、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审定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有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记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