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如何根据合同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汽车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全责方首先以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赔偿维修费用。当维修费用超过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时,就会开始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维修费用超过购买保险金额的,由全责方承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三者保险的定义: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险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人受害人。根据法: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2交通事故全责不赔钱的后果是什么?对方可以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如果判决后仍不交钱,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汽车等财产,甚至将对方列入老赖名单,使其无法正常乘坐飞机和高铁。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办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