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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清明期间我省高速发生车祸1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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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清明期间,安徽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7起。清明期间,安徽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7起。昨日(4月7日),边肖从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获悉,清明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7起,其中大部分是轻微事故,原因是免费通行和自驾车泛滥。一位高速交警告诉边肖,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彼此距离太近,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超车。“在不到两公里的距离内,我看到了五六起撞车事故。高速公路上这么多事故?”昨天(4月7日)是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部分网友“吐槽”高速公路事故频发,导致交通拥堵。据边肖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消息,清明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7起,其中大部分为轻微事故,原因是受免费通行和自驾车激增的影响。清明高速返程事故频发。王先生说,昨天(4月7日)11点多,他在合肥高速庐江至合肥段看到了近十起事故。“不到两公里就发生了五六起事故,其中一起是六七辆车连环相撞。”受事故影响,他们全家被堵了近一个小时。无独有偶,昨天(4月7日)13时许,我驾车沿合安高速往合肥方向行驶,一路目睹了4起追尾事故,其中一起是庐江与舒城交界处的6车追尾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被夹后严重受损。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导致部分车道堵塞,后方车辆只能以“龟速”前进。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预计,4月5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高速出口总流量将达到230万辆,同比增长2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节假日期间共发生交通事故127起,多为追尾或碰撞等轻微事故。本文为整理的报告最新信息。()2安徽省对酒驾有哪些相关规定?1.安徽省对酒驾有哪些相关规定?1)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1。严格的血样提取条件。交警要按照《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不配合呼气酒精测试方法,或者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液样本检测血液酒精含量。2.及时修复犯罪证据。在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检测呼气酒精、抽取血液样本过程中,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查记录;有条件的也应通过拍照或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现场有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发现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依法扣留。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一方醉酒时,应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应当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约束其醒酒的场所,约束当事人直至其醒酒。对于行为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但不能使用手铐、脚镣等警用装备。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在约束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在确认当事人清醒后,应立即解除束缚,提出问题。4.改进值班检查方式。交警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
交警要对血样提取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采集的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当当场登记、分装,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按标准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6.提高检查评比效率。要加快血液酒精检测鉴定机构建设,加强检测鉴定技术人员培训。市县公安机关尚未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具有血液酒精检验功能的检验鉴定机构,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为有效提高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效率,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对送检血液样本出具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3日内申请复验。7.严格办案时限。要建立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快速查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办案协作,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为提高办案效率,对现场发现的醉酒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刑事立案的,可以口头传唤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询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及时讯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自发现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以内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期限可以适当延长。3)进一步规范调查。8.严格控制备案标准。如果经过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不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当事人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饮酒,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逸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由立案侦查。9.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登记在案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全面客观收集刑事证据材料,严格审查核实。要及时核对核实车辆、人员基本信息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犯罪信息,详细记录现场醉酒驾驶的过程、人员、车辆等基本特征,以及呼气酒精测试、强制措施执行、采血、口头传唤、现场固定证据等情况。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听取无罪辩护。需要收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材料。10.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应当合理适用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
12.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存、立案和撤诉、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关键环节的办案标准和程序。要严格执行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的范围、内容和标准,通过法律人员和法律部门对案件质量相关事项的检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要提高办案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网上办案,严格执行网上录入办案信息的标准和时限,逐步实现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制作法律文书、法律审批全流程网上运行,加强网上监控和评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案件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套相对熟练的办案机制,但是如果一些细节处理不好,很容易给人以把柄。比如有些司机故意不配合吹气检测或者其他因素导致采血结果延迟。这些都要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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