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开车撞人,撞人逃逸,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法律对此有规定,但有些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呢?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案共犯是如何分辨相关内容的。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2.事故负同等责任者: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2 .事故负同等责任者:死亡六人以上;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60万元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的。三。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行为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1.我国现行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中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条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一)二人以上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2)共同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看,所有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事实,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共同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说,要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所有共同犯罪人对其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同时,虽然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在国外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
而且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没有主犯、从犯、教唆犯之分,只有过失责任的区别。因此,不必以共同犯罪处理,只按各人的过失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