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上超车扣分?四川省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车的,处200元罚款;不能指定维修场所进行清障车救援,否则罚款2000元至5000元;车辆进入隧道前必须开灯。具体规定请看下面的详细解释!三条车道最左侧只允许小型车通行,以调节交通。《条例(草案)》之前已经“黑”了三种违法行为:占用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巴车道,发生事故未撤离现场,罚款200元。条例二审稿新增内容,“违章超车”是第一条法律,这种行为将被罚款200元。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违法超车?条例二审稿有详细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货车、专用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小客车专用车道超车。超车后应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及以上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进入。此外,除警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和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放。可以看到,在应急车道超车的企图,是用双钩镣铐的。指定修理厂罚款2000到5000元可能是必然的。但是,条例二审稿对定点修理厂坚决说不。将故障车辆拖至最近的出口或与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的,不得指定维修地点条例二审稿规定,救援单位非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进隧道前开灯。隧道内禁止停车。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隧道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瓶颈”,四川盆地高速公路“瓶颈”较多。因此,条例二审稿首次将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纳入其中。具体来说,进隧道前要开灯;隧道内不准穿越或变道;隧道内严禁停车。此外,规定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前限速标志按20公里/小时速差设置。据透露,原计划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一定长度车辆免费放行”的规定面临调整。条例二审稿提出,对排位在200米以上的车辆,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减缓堵塞。据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假设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车辆超过300米,应免费放行。但经过商议,认为免费放行可能会导致车主对车辆恶意排位造成拥堵。所以《条例》二审稿中没有提到自由放生。但排名拥堵的标准被“收紧”,300米变成了200米。“收费站出入口车辆数量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口车辆数量达到主车道的”,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条例二审稿首次提出,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拥堵,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对收费站进行搬迁或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