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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有哪些
罗伟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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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罗伟鹰,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18.79年,累计服务用户2679,好评率4.5,我擅长维修东南、长安、一汽
1车辆保险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条款?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即特别约定条款,是相对于合同的基本条款而言的。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条款,是指除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当事人约定的承认特定义务履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可以去边肖了解一下。(1)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即特别约定条款,是相对于合同的基本条款而言的。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条款,是指除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当事人约定的承认特定义务履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专用条款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补充或修改。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在表示同意后,就其主体间某种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所达成的协议。我国《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各种基本保险条款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当事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只能对基本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而不能与基本条款的内容相抵触。第二,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只能约定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而不能将合同义务指向其他第三人。这既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如果约定的义务是针对其他第三人的,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可能被置于一种很可能的情形,这种情形明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二)车辆保险合同中特别条款的效力这里的特别条款效力是指特别条款的法律效力,即其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基于法律的强制力,即法律强制合同当事人根据双方的约定完成一定的行为。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不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意思表示的约定),所以不能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所作的约定,其效力应当大于法律,也就是常说的“约定大于法定”)。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特别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不是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法律赋予的。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知道,保险合同中特别条款的效力应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是免除承保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以明确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否则特别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特殊条款不得与基本条款的内容相抵触,否则应视为无效;三是只能向合同当事人指向具体义务,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指向,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关于这些问题的信息,边肖在这里整理了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国家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也期待能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也可以找专业的汽车咨询。2车辆保险过户手续[摘要]现在二手车的交易数量不断增加,很多车主
某市刘与朋友私下达成协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车辆保险转移程序,看看边肖。某市刘与朋友私下达成协议,购买朋友的二手捷达,但没有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也从未考虑过车辆保险过户。前不久,刘在开车时,因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擅自更改保单为由拒绝了刘某。目前很多车主对车辆保险的过户不太了解。像刘这样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会被认定,因为没有法律证明确认刘与肇事车辆的关系。因此,刘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保险转让可以根据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如需变更被保险人或车主,需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表》,注明保险单编号、车辆车牌号、新车主姓名、原车主姓名及车辆过户原因。车主携带保险单原件和驾驶证,到保险公司营业部办理手续。保险公司会出示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审批表,上面写明变更的原因和细节。提示:车辆保险要过户吗?毫无疑问是需要转移的。未经交警部门正式过户的二手车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保险过户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表,注明保单号、车辆车牌号、新车主姓名、原车主姓名、车辆过户原因。还要签字盖章,然后车主拿着保险单原件和驾驶证去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以上是边肖为您介绍的关于车辆保险过户手续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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