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违规载货,运输合同一定无效吗?这可不一定!近日,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因客车载货引发的纠纷,对客车载货这一经营行为的违规认定与运输合同的效力认定进行了具体分析与区分处理。
从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来看,我国区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运营车辆管理采取行政许可制度。商旅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货物运输,明显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案涉货物有违《道路客运小件快运经营服务规范(试行)》中客运快件限重要求,且客车车况不适于运载诉争货物,故认定案涉客车违规载货。
若不从严规制客车载货情形,将破坏整个交通秩序,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上海二中院在认定案涉客车违规载货的基础上,结合商旅公司长期以此为业,且车况不适合载货,可能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最终对运输合同作无效认定。基于一审有关责任比例的认定尚属合理,遂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