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在增加。有些人在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想逃避处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呢?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内容。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8.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补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逃逸方的责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因肇事逃逸不能确定逃逸方责任时,无论事故当事人实际承担何种责任,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e;2)事故当事人一方逃逸,事故结果双方均无责任,即逃逸方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3)事故当事人之一逃逸。事故结果,认定逃逸一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驾驶失误,对方没有过错的,由逃逸一方负全部责任;4)如果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结果是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应当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t
因此《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