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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的车要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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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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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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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年
机修,电路全部精通。维修资料丰富,专治各种疑难杂症
1强制报废的车要不要转让?现在车辆是一个人地位的象征。有的人有比较豪华的车,我们常说这个人还是地位比较高的。但是,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就会报废。报废车一定要转让吗?今天,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通常不会。如果要过户,只能办理汽车延迟报废的手续,可能需要几年时间。非营利性小型机动车的延期时间与营利性的不同。想把车卖了再报废,最好跟买家说清楚,不然怕惹事。这样做不厚道。过户需要的时间不一样,需要验车、评估、抢劫查询、违章处理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有些需要更长的时间。案情简介。约定邹某将甘DX1260桑塔纳牌轿车卖给张某,交易价格为16000元。邹某负责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张某当即支付14000元。次日邹某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支付尾款2000元。后来张某想把车卖给别人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车已于2012年3月13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转学和转学手续。张某认为,张某与邹买卖该车时,该车已强制报废,无法使用,故不能办理过户、过户。他们对买卖行为有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该行为,邹返还货款。邹称,他们的买卖行为真实有效,其提供的车辆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且买卖双方已取得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故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拒绝返还车辆价款。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对簿公堂。经查明,该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4年3月13日,后该车被转卖给新干县某运输服务公司及秦某某。2011年,汽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务转非公务”。同年,秦将该车卖给被告人邹,车号改为甘DX1260。2012年5月29日,邹某将该车出售给原告张某,邹某负责车辆过户,张某支付购车款。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凡由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由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车辆,均应按营运车辆规定报废。按照《汽车报废标准》,各类租赁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本案中,被告出售给原告的车辆由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八年,车辆已于2012年3月13日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车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出售给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买卖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为了你自身的安全,请不要违法。其他的不懂,可以来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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