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牌证、驾驶证的摩托车被扣留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扣留机动车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2如果没有事故摩托车的责任如何划分?发生事故时,无证摩托车责任的划分不是以无证主体责任为依据,而是由事故中当事人施加的力和各种原因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为了避免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一方放弃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