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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孟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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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孟帅帅,专业等级金牌技师,从业时间21.98年,累计服务用户4321,好评率4.7,我擅长维修起亚、现代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什么?1.当事人违反了规定。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规,就不算交通事故。2.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即当事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因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以上三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就必须是其行为造成的,没有实施行为的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必须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在事故中的作用不成“正比”。有些行为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作用,有些违法行为严重,但在事故中不起作用。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加重事故后果。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直接性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真实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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