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的车船税缴纳普遍存在哪些问题?首先,部分车辆是月底购买的。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车辆税怎么计算缴纳?答案: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发生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当月为准。例如,如果车辆的发票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5日,则该车辆的纳税义务将发生在2012年12月。购置新的车船,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月份起,按月计算购置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应纳税月份的12倍。车船税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例1:纳税人于2012年12月28日购买1.6升排气量汽车一辆,并于当日取得开具的发票。该车2012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30元(360121),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2:纳税人于2012年2月10日购买1.0升排气量汽车一辆,并于当日取得发票。该车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5日,该车纳税义务发生在2012年2月。2012年的车船税应该是165元(1801211)。二、在我市注册的车辆在异地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征收车船税后是否还需要在我市缴纳车船税?答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车辆非注册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并能提供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注册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所以,如果车辆已经在异地足额缴纳了车船税,就不需要在我市缴纳了。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进行转让的,如何处理?回答: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转让或者过户的,不纳税或者不退税。4.完税车船被盗、报废、丢失如何处理?回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船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自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持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被盗、被抢车辆、船舶被追回的,纳税人自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2桂林缴纳车船税的地址在哪里?车管所: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3360临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近桂林广信博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桂林临桂县金水路31号3360地址电话:3360 (0773) 592278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地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星路68号车管所, 广西地址:黄贵中路100号电话:3360 (0773) 410311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3360桂林灵川县广西兴安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桂兴路11-2号电话:3360 (0773) 616676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迎宾路24号、 阳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景丰路3360号电话3360 (0773) 822357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3360桂龙路88-1号电话3360 (0773) 712212车管所地址, 灌阳县3360关兴路近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3360 (0773) 419059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伟峰车行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地址160号县道近永福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3360凤翔路近永福镇人民政府电话3360 (822357) 82339地方税务局: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地址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