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车上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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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这种情况下,押运员是车上的乘客,他的损失无法从交强险获得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强制保险赔偿程序有哪些?强制保险赔偿程序: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其车辆管理人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进行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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