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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未挂牌照保险拒赔合理吗
袁智斌
五菱
奔驰
好评
4.7
服务客户
4782
从业时长
7.91年
技师袁智斌,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7.91年,累计服务用户4782,好评率4.7,我擅长维修五菱、奔驰
1如果车没有按保险列出来,拒赔合理吗?众所周知,法律之所以在考虑违法行为时可以拒绝赔偿,是因为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只有能够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那么,什么样的非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什么样的非法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呢?接下来,边肖和我的朋友们将一起了解拒绝赔偿未上市汽车保险是否合理。只要买了保险,公司就赔。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道路事故也要上报交通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撞树或撞墙)应由安委会认证。支付条款:1。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保险公司对“无证免责”的解释是,无证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能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障。正如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所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不能上路行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不予赔偿。”这个理由恐怕难以成立。第一个问题是:车辆没拿到车牌和保险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吗?《保险法》上,近因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一般对近因的理解仅限于事故原因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近因关系,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如果没有近因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学者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近因原则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必须与事故结果有因果关系。如果免责事由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本身就存在合理性缺陷。应该说车辆未上牌不会直接导致车辆事故。因此,“免证”作为免责事由的合理性值得怀疑。第二个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应该拒绝赔偿?违法行为种类繁多,有的直接构成犯罪,有的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当然,共同侵权行为中的侵害程度和损害后果程度是有区别的,有的属于严重的共同侵权行为,有的属于轻微的共同侵权行为。英国保险法学家克拉克指出:“非法使用财产并不使财产的现行保险合同无效,除非非法使用非常严重,如谋杀。”按照他的观点,即使是普通犯罪,保险公司也未必能免除责任。《中国保险报》曾经发表过《砸玻璃被殴致死是否算意外获得保险理赔》条,法院的判决肯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保险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笔者认为,对于汽车车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车牌不能上路,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没有车牌,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事故后果,和没有驾照上路有本质区别,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是,无证上路毕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未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告知其提供相应号牌,办理相应手续,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将未上市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对待,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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