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今后在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登记,否则将被处罚。据了解,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速,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相对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00多万辆,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现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因此,北京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非机动车管理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003010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公民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购买的车辆应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列入北京市产品目录的品牌车辆。对已购买电动车但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注册的,发放临时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他们不得上路行驶。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使用临时标志,三年过渡期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将对驾驶人予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涂改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改装电动自行车,未经许可上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还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装置上路行驶。北京交管部门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性质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特定装置,不能上路行驶。据此,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设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设备,并处200元罚款。如果要在全国推广,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