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意外保险公司要提前为机动车辆缴纳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是有限的。因为行为人和他人造成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代行为人先行赔付,然后向行为人追偿。这个交通意外险公司先行赔付的行为是什么?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弱视群体,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赔付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保险公司垫付后如何追偿?1.商业险是按责任比例分的,而强制险是按无责分的,不考虑责任比例。103010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3010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害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通过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制保险赔付并不是以责任为基础,而只是分为责任和非责任,即只要有责任,就在强制保险分限额内赔偿第三方的损失,如果没有责任,就在强制保险分限额内赔偿第三方的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商业保险按照双方事故比例进行赔偿。2.抢救费用等医疗救助费用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应由肇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