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河南话说,“新车刚买一个月,发动机就坏了,这可咋弄?”这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 年 10 月的一天,吴某开着他新买的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突然车辆报警提示:“无法获得完全的传动功率,请至售后服务检查。”吴某赶紧联系购车的 4S 店,将车拖回店里检查。4S 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该车发动机存在故障,于是更换了一台发动机,并通知吴某前往维修站提车。
吴某询问 4S 店工作人员能否提供更换的发动机的合格证,工作人员表示两个发动机型号是一样的,质量没问题。但吴某拒绝提车,双方协商不一致,吴某遂诉至法院。4S 店称,吴某没有证据证明发动机出现故障是因为 4S 店出售的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有可能是驾驶人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且根据法律规定,发动机需要更换两次以上才能要求换一台新车,而吴某购买车以后只更换过一次发动机,不符合换车条件,因此 4S 店同意修理,但不同意换车。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吴某购车仅一个月就发生故障,4S 店如果认为出现故障的原因不是其销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那么 4S 店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而不是由吴某证明销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其次,4S 店既无法保证能修好原来的发动机,又不能更换新的有合格证的发动机,且发动机属于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件,所以吴某要求更换一台新车合情合理,也有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吴某的其他损失,因均系 4S 店的违约行为产生,所以也应得到赔偿。吴某支付的购车税,可以要求 4S 店开具退车发票和退车证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一审法院判决 4S 店为吴某更换一台汽车,同时赔偿吴某相关损失 1 万余元。一审法院宣判后,4S 店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