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醉驾行政责任3360 (1)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操作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被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予以辞退。只要不存在以下九种酒驾情形,就可以中止酒驾。(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客运机动车的;(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三年醉驾,五年醉驾被查处。(九)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证被扣留、驾驶证年审周期不满一年、驾驶证记满12分以上不满一年的除外)。一般酒驾判缓刑,要罚款,并出具当地司法矫正机构的收监证明。缓刑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2酒驾意外险也要交驾照。酒驾保险公司拒赔。这种观念已经深入司机的脑海。然而最近南海法院判决的一起酒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必须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酒驾事故,一死一伤。2008年9月4日晚9时15分,驾驶摩托车从粤Q带李沿桂城至桂丹路线前往丹灶。到达金沙大桥桥面时,越过道路中央的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粤E牌公交车相撞。事故中车辆受损,林某、李某受伤,其中林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小巴司机吴某喝醉了,他驾驶的小巴刹车失灵。据了解,吴某驾驶的小巴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李某与事故无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万余元。李住院40多天,医药费共计3万多元,自付1万元。经鉴定,李为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约7000元。去年3月,李和2岁的儿子将广东Q摩托车车主、保险公司等8名涉案人员告上南海法院,由南海法院追究被告之间的关系及相应责任。李赔偿款及儿子生活费共计11万余元。南海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近,南海法院在fi中裁定
如果我们把这个条款理解为保险公司只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就不需要承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机动车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没有过错时,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这显然背离了交强险制度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因此,即使在无证驾驶、酒驾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承担人身伤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