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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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世界各地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很多人对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分模糊,都认为交通肇事是交通肇事罪。当然,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下面就让边肖给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有哪些?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从事驾驶机动车、船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其实当然主要是从事运输的人。包括从事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船长和机长,以及其他负责上述运输正常、安全运行的有关人员。由于本章对航空人员和铁路职工违章指挥,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不再包括上述两种人。2.主观上,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其他相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等与航运、船务相关的法律法规。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区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按交通事故处理。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5年的为少数)。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谓的“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103010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11月21日生效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作为犯罪处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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