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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这些钱都不用你掏了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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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陈超,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7.8年,累计服务用户8876,好评率4.8,我擅长维修宝马、奔驰、奥迪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比,新规调整完善了多项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出台了4个方面15项新措施。在完善事故审查程序、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1。拓宽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复核范围,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越野事故认定纳入申请复核范围,实现事故处理监督和人民群众投诉渠道依法全覆盖。2.为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交复核申请的新规定,让群众少跑腿。3.在事故责任审查过程中,增加了设立审查委员会的新规定,由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参加。以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促进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4.取消交通事故在司法诉讼中不予审查的规定,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审查申请后,将受理和审查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降低司法成本,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台四项制度措施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1。扣留事故车辆所发生的停车费,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的,当事人逾期不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2.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3.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被扣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牟利。4.除非依法扣留车辆,否则给予事故当事人联系救援单位拖走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不能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和安全的情况下,交警才能通知有资质的救援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在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1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对事故车辆拍照或标记位置后,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以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的疏散效率,防止次生事故和交通拥堵。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3.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对于当事人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4.对原因明确、当事人无异议的伤害事故,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期限。在加强公开透明、促进公正执法方面,推出了三项措施:1 .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公布事故认定的措施已经实施,使法律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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