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电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电动车的全责。法律解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来看,一些国家已经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其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如下:1。受理举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4.裁决与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处罚当事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