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和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行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受害人财产贬值、修理后价值减少等其他间接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先行赔付的情况有哪些?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和其他财产及其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受害人停业、停产,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受害人财产贬值等其他间接损失,修理后价值减少造成的损失。4.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鉴定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