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醉驾认定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前交警认定司机酒驾,往往是通过目测和酒精计来完成的。当司机承认喝酒或者酒精计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就可以认定为酒驾,但是酒驾和醉驾是没有办法区分的。03010实施后,分别规定了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行标准,交警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有一定难度。该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醉酒或醉酒驾驶时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测方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属于醉酒驾驶。第二,罚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对于醉酒程度低、无交通事故、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等犯罪。醉酒驾驶情节较轻的,应当从宽处理。对他们判处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经济财产损失。司法实践中,根据最新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此外,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他刑事责任,具体处罚由司法机关决定。2四川规定,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作为逃逸。昨日,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本报曾于11月6日报道)进行了详细解读。《规则》提到,“对于逃逸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全部逃逸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只有在撞了别人之后,才有可能发生逃逸的情节;但被撞后擅自离开现场也会被视为逃逸。“比如甲车追尾了乙车,乙车认为损害不严重,离开了现场。当A车报警,交警找不到B车时,也会判定B车逃逸。”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对策科科长唐鉴军表示,本案中,事故无责的B级货车因“逃逸”情节,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本责任最大的车A只需负次要责任。003010也规定了非机动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