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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谢州民
好评
4.8
服务客户
4040
从业时长
8.42年
技师谢州民,从业时间8.42年,累计服务用户4040,好评率4.8
维护完工证书系统
一.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车辆一、二类维修业务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业务的,实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制度。
二. 证书分类
机动车修理竣工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证书A和证书B的样式见附件)
三. 合格证书的应用
(1) 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竣工检验合格,由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A证A)。
(2) 机动车小修(包括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修理)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出具《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B证B)。
(3) 机动车维修企业可通过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B证B);计算机打印的证书(B证)式样应当向当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4) 出具的证明项目应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5) 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名或者提供空白证明,禁止提前为已完成的车辆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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