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是个体户,因他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如何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护理费用应当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第九条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第十一条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2交通事故受害者没钱治病怎么办?他们可以首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用于政府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