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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及技术法规基本特点
罗伟鹰
东南
长安
一汽
好评
4.8
服务客户
2679
从业时长
18.79年
技师罗伟鹰,专业等级专家技师,从业时间18.79年,累计服务用户2679,好评率4.8,我擅长维修东南、长安、一汽
1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和技术法规的基本特点美国是世界上汽车市场最发达的国家。被誉为“汽车轮子上的国家”,多年来一直是全球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尽管近年来经济衰退,2007年美国汽车销量仍达到1645.24万辆;2008年为1349.23万;2009年,美国汽车销量下降10%,跌至近30年来的最低点,但仍突破1000万辆,达到1040.22万辆。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国家,在汽车产品管理和市场准入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有很多特点。总体来看,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建立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与世界其他市场相比,这一体系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汽车制造商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负责,即美国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自我认证的管理模式;美国政府对进入市场的汽车产品实施严格的跟踪监管和抽查,对不符合美国汽车技术法规或存在安全环保缺陷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可以说这是美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最有特色的地方。目前这种管理理念和特点已经逐渐被其他市场借鉴。比如欧盟发布的汽车排放新法规(轻型汽车欧5和欧6排放法规)就借鉴了美国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在用车的监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平行分为两部分。汽车安全、节能、防盗的管理主要由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承担。汽车环保的管理主要由美国环保局(EPA)承担。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整个程序(包括新车准入和后续的监督管理)必须分别对应这两个管理部门;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有非常详细完整的法律依据,经常诉诸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或违规行为;在美国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上,除了联邦政府,美国各州政府也参与管理。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之一,联邦政府为了维护全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将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行专门立法,授权主管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 并实施了法制化的管理制度——根据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进行自我认证和产品召回,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清洁空气法》等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制定和实施与汽车安全、环保、防盗、节能相关的汽车法规,以确保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安全、环保和防盗。本课题主要旨在建立一个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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