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车私用。交通事故赔偿中公车私用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里,边肖简单介绍一下公车私用引发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于某些原因,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如出租、借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那么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只是在机动车的强制保险范围内,机动车使用人不足赔偿的。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所有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对于公车私用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车私用并不是员工用来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单位的车,但是说公车私用一点责任都没有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车是单位的,管理它是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私人公共汽车使用者如何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取决于实际情况。首先适用所谓的“外观论”,即员工是否公车私用是单位内部关系,员工是否公车私用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影响。这种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个局限性,就是员工使用公车进行单位批准的公务活动。无论员工是否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公车或怎样使用,即“私用”看似“公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即适用上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种情况,公车的使用不是“公”,完全是员工的私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处理,即员工未经单位许可使用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单位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员工私自将公交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同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处理。用户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进行赔偿的,单位也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是关于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分担责任,赔偿多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公车私用的责任单位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单位而不是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但公车私用不属于职务行为,公司不应承担雇主的替代赔偿责任。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103010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工作人员使用公车办理私事,说明公司在车辆管理上存在漏洞,主观上存在过错,管理不善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