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期检查期满后一年内需要马上去复审。
机动车逾期未审道路行驶被交通工具检举后,对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可以记3分,罚款200元,暂停车辆。
1、参保脱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扣留机动车并参加保险,并按规定处以应缴纳保险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两倍罚款。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识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出台的抗疫期间驾照审批更换、机动车检测等工作“延期措施”政策继续适用,对驾照过期未更换、未审批、机动车过期未检测等情况不予处罚。具体恢复期限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