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的共同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交通事故也是如此。肇事者在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他人伤害后,往往不愿意承担责任逃逸。在逃跑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相关的人包庇肇事者。边肖今天和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一、交通肇事罪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二、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除了主犯、从犯、被胁迫从犯,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三。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行为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犯。也就是说,本案中,上述人员与行为人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说《解释》开创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罪行分别处罚。”可见,《解释》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解释已经明显与刑法规定相抵触,属于违法解释。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共同故意的人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认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从犯罪主体来看,实施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看,所有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事实,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且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看,所有的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所有共同犯罪人通过故意接触,知道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心予以制止的心理态度
就认识因素而言,所有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自己不是单独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犯罪,必须知道自己共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社会危害;就意志因素而言,所有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希望或者放任社会后果发生。因此,要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交通事故本质上是违法的,伤害他人生命是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