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双方的影响都很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很难协商解决我的问题,所以经常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纠纷后我们要提起诉讼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呢?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提起的交通事故争议起诉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诉交通事故纠纷的流程(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审判前的准备。起诉状副本将于法院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被告,被告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做好开庭前的必要准备。(三)庭审1。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2.开庭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凡是知道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证据。(七)质证当事人应当就赔偿争议的证据相互质证。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方发言,互相答辩。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争议查证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6.法院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普通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需延期,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一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一经宣布或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这一判决,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或上诉。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下列法院有管辖权: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一是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已扣押事故车辆的,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其次,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凡因交通事故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当事人均可起诉,包括:1。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还应当包括伤残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或者死者死亡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列举的被告范围。我们根据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不同性质对被告范围作出不同的解释:1 .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单位的,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时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能够证明事故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注:被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约定被挂靠人免除交通事故后果的,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外不发生效力。3.将车辆转借、出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出租人列为被告;但如果贷款人或出租人有过错,也可以将贷款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明知自己的车有缺陷,明知借款人或出租人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行为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车辆未过户转卖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界争议颇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2001]何敏仪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运行,也不能从其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