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执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事故调查民警处理。(2)警察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码、保险许可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被迫离开。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办理。交通警察撤离现场后,应当对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辆类型和车牌号、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进行辨认和记录。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2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如下:1。固定现场证据后,当事人撤离现场。2.交通警察在调查确定当事人责任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双方签署确认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被迫离开。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办理。交通警察撤离现场后,应当对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辆类型和车牌号、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进行辨认和记录。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