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强制保险赔偿项目?强制保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那么强制保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具体说一下吧。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收取。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强制保险的赔偿项目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药费补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的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害。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物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现场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等。(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工等损失。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可以预期获得的间接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维修期间的净利润损失,司机的工资,路费,企业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号,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