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交通肇事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行为人将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议先搞清楚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再处理。所以,我想大家都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特点。接下来,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车辆和运输设备相连接的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意外,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对公私财产造成大面积损害,因此其行为本质上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因素构成的:(1)必须存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采取处罚的法律依据。所谓交通法规,是指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海、空、路、铁路等各种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交通运输中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制度。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章行为,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必须发生在从始发站、码头、机场至旅客在目的站、码头、机场离境及货物卸载的运输活动全过程。在空间上,必然发生在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空中通道上;就时间而言,它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时空,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工作,或者进行其他非运输活动,如检修、洗车等,一般不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人们可能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自身违规可能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他们本该预见到的却因为疏忽,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虽然预见到了,却可以避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以上是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罪特点的内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在网站上发布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