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法律分析:(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全责:1。与前车追尾;2.变道时发生事故;3.倒车或者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道路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的;5.绿灯放行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不准直行;6.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车辆不允许该车辆驶出或者在环形交叉路口行驶;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向相反方向行驶;9.右侧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正常掉头、左转、超车车辆刮蹭前方的;11、闯红灯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扣或者停放的车辆;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交通事故。(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护理费,误工费,交强险?法律分析:强制保险会赔付,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明确了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坏。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及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折旧,重新估价后价值减少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