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同等责任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同等责任是指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即各种赔偿由双方共同承担。同等责任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且情节相当,各方承担同等责任。如果是因为两个司机疏忽了交通安全,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了灾难,自然要负同等责任。在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其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一切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津贴、精神损害赔偿等。基础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伤残等级的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三,伤残等级确认后,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等情况,确认全部赔偿责任。第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以后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证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双方应当以各自交强险互相赔偿。交强险不足的,对方赔付超出部分的50%,自己承担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以强制保险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强制保险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如果一方没有保险,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2)不足部分按保险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