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今天来说说驾驶员肇事逃逸的原因。这事儿可复杂了,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仅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认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参考》中刊载了关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后逃逸”的 6 个指导性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对于行为人逃跑行为是否出于逃避法律追究主观目的的认定,应该从当时环境和其客观行为出发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即便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状态持续过程中,能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听候处理,且也不论其中止逃逸是基于个人良发现还是害怕罪责加重等何种缘故,该事后“中止逃逸”的行为均不得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即分开认定,而不宜相互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