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实际行为人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他也可以被拘留15天。构成犯罪的,从重情节逃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庇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时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动态抗拒,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道路交通事故,对方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时,如何赔偿?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1)一般伤害(不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造成残疾的情形: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致人死亡的情形: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生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被扶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葬费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